留有证据 遇事不慌 2018年07月05日  

  【案情介绍】

  李先生在工地干活时不慎摔倒受伤,经过医院的治疗,李先生恢复了健康,但医疗费都是李先生自己垫付的,公司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故李先生向劳动部门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李先生与公司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工资也是通过现金的形式支付,因此劳动部门在认定工伤的问题上犯了难。

  【律师点评】浙江元大律师事务所 王泽江

  李先生所遇到的问题也是很多人曾经遇到过的问题,部分经历过诉讼的人也许会问:为什么事实明明是这样的,但法院最后没有支持我的说法?这其中的问题就在于证据层面,原因往往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才使得法院无法认定相关的事实。李先生要求享受工伤待遇,首先就要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但是公司并没有和李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所以李先生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这份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由于工资发放是以现金的形式进行的,故李先生也无法用工资发放情况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据是诉讼之王,法院判案是以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要想赢官司就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李先生平时保留了像工牌、参加公司活动所拍的照片等证据的话,其就不至于陷入举证困难的境地,其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因此为了避免诉讼之累大家要形成证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