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昌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年07月0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新昌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58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自2011年以来,我县连续实施两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不断优化,内涵发展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县共有65所幼儿园,在园幼儿11903人,学前三年入园率96.48%,在等级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比例96.43%。但是,我县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优质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还依然存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有待进一步拓展;非在编幼儿教师收入待遇相对偏低,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相对薄弱;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占比偏低,政府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迫切需要继续发力、补齐短板。

  二、指导思想

  实施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第三轮行动计划,是巩固第一轮和第二轮行动计划成果、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是努力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好园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新昌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举措。要深刻认识实施第三轮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履职尽责,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切实补好学前教育短板,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坚持公益普惠。推进公办民办并举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重点完善城区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布点,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全体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实现高标准的普及教育,提供更广泛的公平教育。

  强化机制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推动内涵发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内涵建设,在建设资源、改善条件的同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三、目标任务

  科学调整配置全县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城区幼儿园建设,形成布局结构合理、管理体制完善、师资队伍优化、保教质量优良的学前教育体系。到2020年,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100%,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10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90%以上。

  按标准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任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92%,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00%,教师持证率达95%。公办幼儿教师比例达到30%以上,100%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配备达到“3+X”标准。

  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更加完善,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幼儿园课程模式全面建立,幼儿园办园水平显著提高。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趋势、人口流动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人口增加等因素,制订出台我县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的布点。重点实施中心城区、城郊结合部、中心镇、园区所属区域的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快推进城东实验幼儿园、梅渚镇中心幼儿园、城南乡中心幼儿园、江北幼儿园新建工程,启动城北片、大明市片、南岩片、大市聚镇、澄潭镇区域范围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和动工建设,抓好机关幼儿园迁扩建工程。全面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力争到2020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所,新增学位3840个。

  (二)实施民办园优质化工程。一是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和土地使用政策,符合规定的普惠性幼儿园依法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各项建设规费减免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原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和教育用地功能均保持不变。加强财政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享受《新昌县发展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奖励补助以外,再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二是鼓励民办园优质发展。鼓励民办幼儿园做强做大,通过组建教育集团、合并、兼并等多种形式,减少薄弱园,扩大民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对实施合并、兼并的品质幼儿园,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鼓励民办幼儿园迁建改建,对基本建设、租金、设施设备等方面予以补助,促进民办园改善办园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质量的幼儿园,至2020年,全县新开办民办高质量幼儿园1~2所,努力培育一批质量高、品牌好、群众满意的民办幼儿园,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三)实施经费投入保障工程。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多元筹措、分层推进”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保持逐年增长,到202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6%。二是提高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从2018年起,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由原来的每年5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完善和提高政策补助资助范围、标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和教体局另行制定)。三是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四是合理分担幼儿园办园成本。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

  (四)实施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一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省定编制标准,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扩大师资来源,继续办好新昌技师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严格准入,合理分流,加强培训,着力提高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比例。到2020年,专任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92%,教师持证率力争达到95%。二是强化教师培养培训。支持鼓励幼儿教师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逐年提升,到2020年,达到100%。制订幼儿教师队伍培训规划,加强从业规范和师德教育,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综合素质较强、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到2020年底,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占比7%以上。三是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公办幼儿园在编人员校发部分和编外人员经费由财政给予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职自聘教师的财政奖励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全县非在编幼儿教师平均收入不低于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五)实施办学质量提升工程。一是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督导。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保教质量、教职工资质、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和年检,加强学前教育责任区督学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制止无证办园现象的反弹。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加强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不断完善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二是健全学前教育教研辅导网络。实行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以县教体局教研室为主,以乡镇(街道)中心园园长为辅,负责对区域内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省一级园的教研引领作用,开展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三是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游戏化、综合化、生活化、园本化实践。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开展体育健康、早期阅读、科学探索等特色创建,促进内涵发展。鼓励县内有条件的幼儿园与全国、省、市名园结对加盟,积极借鉴先进的学前教育经验,有力带动我县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加快等级幼儿园建设,力争到2020年,新创建省一级幼儿园3所、省二级幼儿园4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综治、编办、发改、教体、民政、财政、人社、国土、建设、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综合施策,形成合力,促进学前教育较快改革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加强督查,强化考核。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情况的督查指导。重点督查各部门职责落实、办园经费落实、建设规划落实等情况,并列入县政府对部门、乡镇(街道)的绩效考核。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营造全社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