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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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1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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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为增强我县文化产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县财政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促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县经济新的增长点。

  县财政建立专项资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自2012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文化项目建设、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重点文化企业培育、文化产品品牌打造、文化创意成果转化、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产业孵化、产业规划、产业公共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并根据财力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逐年递增。

  同时,鼓励创建文化产业集聚区(基地)。经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可享受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县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园区),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支持新兴文化企业发展,县财政还对新设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自经营年度起三年内,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给予扶持。对新办文化企业从事数字新媒体、网络游戏、数字出版、动漫卡通等新兴文化产业的项目,按企业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6%的补助,单个企业最大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通讯员  胡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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