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依法开展多种形式信用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并依法通过多种渠道增资扩股或资产重组,进一步增强担保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同时,对当年新办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纳税5万元以上的,奖励企业经营者1万元。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奖励企业经营者3万元,有效支持新办或新入规模企业。对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4亿元的规模企业,设立“中小企业跨越奖”,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且当年在本县入库税收超过上年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奖励,推动中小企业跨跃发展。
县财政加快培育成长型企业,对当年列入县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通过拍卖、转让、兼并等方式新增工业用地并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要求的,由县政府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地块评估后,由县财政按拍卖、转让、兼并时评估价的30%给予扶持。
同时,县财政大力扶持创新型苗子企业,对列入县创新型苗子企业的,培育期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给予全额奖励;对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需新增工业用地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当年列入县创新型苗子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通过拍卖、转让、兼并等方式新增工业用地并达到相应投资强度要求的,由县政府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地块评估后,由县财政按拍卖、转让、兼并时评估价的15%给予扶持。
(通讯员 曹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