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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5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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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
  日前,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标准,而是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特殊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通讯员  柴慧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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