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县,孝行砩、七星井、止水庙等好多古迹和剥皮亭传说与一个福建人有关。他就是林安宅,被新昌人敬为“止水菩萨”,建庙塑像,世代祭祀。
治水神灵
为什么这位林安宅在新昌人的心目中有如此高的地位呢?那就要从872年前的事说起。
那一年是宋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一个操着闽南口音的中年人,过钱塘,渡鉴湖,溯剡溪,来到浙东山区的小县城,上任当了县令。他下车伊始,看到治下民居常受东溪洪水冲击,田禾缺水灌溉,饮用洗涤水困难,等等。因此,他发动老百姓沿江筑防洪堤,垒砩凿渠引溪水灌溉西郊的万亩农田,在县衙附近民居集中的地方挖了七口井。他还把狭小的县学,迁移并扩建到观音岩前,就是现在的实验中学所在地。这样为民办实事的好官,怎能不受老百姓的爱戴与歌颂呢?因此,人们在江堤边建起了止水庙,把他当作庇佑老百姓的神灵。庙越建越大,明代修城墙时,迁建至新东门内。当然,也有一种说法,止水庙菩萨另有其人,是姓刘的县官,因筑孝行砩被当地土豪活活剥了皮,菩萨像浑身血淋淋的,好惨!这就是流传至今知县老爷活剥皮故事的由来。
不管怎么说,林安宅在新昌任职期间,业绩实实在在摆着。明代万历年间编纂的《新昌县志》说,“宋时有功于县者,安宅为最。”评价是相当的高。
可这样的好官,《宋史》里怎么没有他的传记呀?这里面有什么奥妙?笔者阅读一些史书和地方志,想从中找到端倪。
官登相位
据福建省有关地方志记载,林安宅的生平事迹是这样的:林安宅(1097~ 1179),字居仁,号寓庵,登宋建炎二年(1128)戊申科李易榜进士,授河南府推官。绍兴五年(1135),擢左议郎,充户部措置经略所干办,奉敕任通判、漳州府尹,主管学事兼外劝农事;二十八年(1158),除广东东路转运判官;三十年(1160)四月,奉敕授江西南路转运判官;三十一年(1161)初,敕授左朝议大夫,十一月兼劝农使;三十二年(1162)迁授户部左司郎中,权同知枢密院事,检诸房文字事,加朝散大夫。孝宗隆兴元年(1163)二月,诰依前职,兼管两浙安抚使、司马步都总管;六月,兼知太平州。乾道元年(1165),敕授中书门下检诸房公事,七月除户部侍郎;二年(1166),除右谏议大夫,赐紫金鱼袋;五月特授左中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淳熙元年(1174)二月,敕授左中大夫、龙图阁学士;二年(1175)四月,诰封侯官县开国伯,食邑三百户;四年(1177年)五月,进封侯官县开国伯,子加食邑三百户。六年(1179年)二月,除端明殿大学士,兼太子太保、侯官县开国伯,食邑九百户,赐绣座、珍宴、车服,追赠三世,恩任二世。淳熙六年(1179)端明殿致仕,诰称:“肃括而立身,刚大而养气,刑部奋澄清之志,殿邦有弹压之威,任安危以天下之重,争可否于人主之前”。致仕后,与胞弟安世建十四门桥和超山寺等,造福桑梓。十一月十一日卒,孝宗赐葬旗山东南麓三都石松寺旁。
从朝廷对林安宅的致仕诰文看,他是个严肃、正派、勤奋,敢于担重任,坚持原则的人。
功过誉贬
的确,林安宅在任地方官期间,做了一些有益于老百姓的事。
据《八闽通志》记载:漳州府通判厅东面有一间瑞鹊堂。绍兴十七年(1147)的一天,通判(相当于地级市副市长)林安宅在这间堂上会见宾客。一只中箭受伤的禽鸟从窗户飞了进来,跌在地上悲哀地鸣叫,并且很驯服地被人捉住。林安宅叫人拔去箭,敷上药,放它走。这鸟似乎不肯离去,好像有什么话要说。林安宅命人找到把鸟射伤的人,毁坏他的弓弩,让他停猎改业,那鸟才飞翔而去。
绍兴二十八年(1158),林安宅任广东转运使,主持对包括大蹊岭、杨桃岭在内的潮惠下路进行改造。第二年完工。驻军与居民相互依靠,道路旁边兴办饮食店,供应酒食。让来这里的人感到像回家一样。
林安宅在绍兴三十一年(1161)任两浙转运使时,向朝廷反映地方恶势力拒缴皇粮国税的情况。他说,最近巡视各个郡县,发现好多地方有强势的家庭,强横霸道,对皇粮国税拒不缴纳。遇到催缴令,小则打击或驱逐户长,大则威胁或制约官吏。性格懦弱的县令只得低头容忍,性格刚强的则反被排挤离任。
从这件奏章看来,林安宅还是向朝廷反映了社会的真实情况,对地方恶势力是痛恶疾首的。
乾道元年(1165),湖南郴州以李金为首的暴动队伍攻占了广东四会县。经广东帅臣林安宅的奏请,朝廷批准四会、德庆、封川等县免缴当年夏秋二季的税金。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由此看来,林安宅能入阁做宰相,也不是凭空的。
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史书对林安宅的评价并不高。《宋史·王十朋传》载,“林安宅出入史浩、龙大渊门,盗弄威福,至是诈病致仕,十朋并疏其罪,皆罢去。”史浩,何许人也?是南宋朝对金主和派的代表。当宋孝宗重新起用主战旧相张浚,并委以重任的时候,宰相史浩却“与浚冰炭来同,且惧其成功,凡有奏请,必多端沮之”。而林安宅秉承史浩的主意,千般诋毁张浚。为此,王十朋这位南宋状元对林安宅相当感冒,说他是阳奉阴违、两面讨好的小人。
王十朋在《论史浩札子》中说,“春闱省试,知举三人。上体圣心,策问时事。浩疑其斥已,遂令党人林安宅追捕雕匠,勒令毁板。三知举尝面奏其事,有旨令刊行。安宅,憸人也,知有浩而不知有陛下,不遵圣旨,而惟浩是从,卒不许刊。”朝议决定选举进士的试题刻板,林安宅竟敢秉承宰相史浩的旨意,擅自毁坏,确实是胆大包天。
王十朋曾经两次上奏章,论说林安宅“奸邪交结”。他在《论林安宅札子》中说:“(林安宅)谄事乡人朱倬。倬令溥荐之,而得浙漕。倬虽小人,然于安宅有卵翼之恩。及台官张震欲论倬。安宅乃手疏倬之隐恶数十事以震。……其与吕布事董卓而杀董卓,何以异乎!”王十朋把林安宅比作吕布,认贼作父,恩将仇报。
至于林安宅与史浩、龙大渊的关系,王十朋在这份《札子》中,又说得相当透:“安宅出入史浩、龙大渊之门。其在都司也,进则见浩,退则见大渊。天府之除不由正道,物议咸鄙之,有‘从何处来’之语。浩与大渊结为死党。及二人反目,浩托安宅和之。安宅既欲效勤于浩,又欲献佞于大渊,遂造其室,为奴颜婢膝之态,士夫传以为笑。”在吕浩、龙大渊被免官罢职后,林安宅立不住了,“乃诈病以求致仕”。这样,他也被罢了“临安知府”的官后,“冀侥幸复留之计,运用奸谋以要君父。”王十朋嘲笑他,“不顾廉耻,不知进退,真小人之雄者也。”林安宅此次罢官,大概在隆兴元年(1163)夏季。
过了三年,林安宅做起了更大的官。但官椅未坐热,又被罢了官。《宋史·宰辅表》和《续资治通鉴》均称,“乾道二年(1166)五月庚戌,林安宅自右谏议大夫除同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八月丙戌,林安宅罢。”至于罢官的原因,《续资治通鉴》是这样说的:“初,安宅为御史,请两淮行铁钱,叶顒力言不可。安宅忿然。既入枢府,乃劾顒子受宣州富人钱百万。御史王伯庠亦论之。顒乞辩明。及顒罢参、枢,帝下其事于临安府尹王炎亲鞫。置对无迹。帝以安宅、伯庠风闻失实,并免官。仍贬安宅筠州安置。召顒赴阙,帝劳之曰:‘卿之清德,自今愈光矣。’”此事,在《宋史·叶顒传》也有相同记述。也有说林安宅制造假案,是叶顒的儿子把林讨好他父亲的书信贴到自家的厅堂墙上,林觉得丢尽了面子,于是恼羞成怒,采取诬告的手段,实行报复,欲之死地而后快。不仅如此,林安宅还攻击另一位正直的宰相洪适,使洪离开了相位。
王十朋在《论林安宅札子》中,还列举了林安宅为官的一贯表现:“初令越之新昌,纳官妓为妾,则以滥闻;及倅漳州,盗郡将之权,贪墨自恣,则以赃闻;及作广漕,起罗织之狱,诬陷善良,则以酷虐闻。……然自知临安以来,初不见其所长,事无大小,皆委于吏,狱讼繁兴而不能决,盗窃公行而不能治。谓者谓不逮前政远甚。是岂可居弹压之任乎?”
从王十朋的《札子》里,我们可以看到,林安宅在新昌任县令期间,娶了官妓为妾。这位年已44岁的中年人为什么要在新昌纳妾呢?个中原因,今人不得其详。
洪适的弟弟洪迈在《夷坚志》里记述了林安宅在平江府任代理知府时查羊肉账的荒唐事:绍兴末年,安徽蒙城人高师鲁在平江府担任监征市场税收的小吏员。当时,平江市场的羊肉价格高达一斤九百文。林安宅想,如此价高的羊肉,如果有官吏买吃,必定是贪官污吏。于是,他决定收缴所属官吏的购物账本来检验。高师鲁听到这件事,就写了这样一首诗:“平江九百一斤羊,俸禄如何敢买尝?只把鱼虾充两膳,肚皮已作小池塘。”意思是说,小吏员如此低的薪金,哪里有钱买羊肉?肚皮没油水,已经瘪得像池塘了。如此,林安宅对收缴账本查验的事不了了之。
赐葬残碑
林安宅出生于福州侯官县大族世家。在该县的花屿山下有林安宅的故居。明代人说:“花屿,为林公硕德赐第宅之地,有亭台花木之胜。”他的叔叔林敷和弟弟林安国、族侄林行可等均为进士及第。他的儿子林澈以父荫袭官,主管台州崇道观。
据《福州府志》及《侯官乡土志》记载,宋淳熙二年,林安宅逝世后,孝宗皇帝赐葬于旗山东南麓三都石松寺旁。2007年春天,林安宅的墓地在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旗山脚下被发现。墓地是一块500平方米左右的平整土地,前面是一个椭圆形的土堆,上面长着密密麻麻的野草和树木。杂草中散落一座花岗岩旗杆夹、一块刻有“赐葬”字样的残碑和一些方型宋代墓砖。土堆前面是一个蓄水池,原来是墓地的阴沟。据当地村民说,坟墓原由花岗岩石片覆盖,坟前有一块很大的石碑,上面刻有很显眼的文字。石碑的前面是一块铺有花岗岩石板和青砖的平地。一座旗杆夹就矗立在平地边。可惜,由于无人看管,坟墓遭破坏,墓身多次被盗挖。坟上和坟前的花岗岩石砖和青砖被附近的村民搬去建房子。后来,村民干脆在墓地周围种上了果树,在坟前平地上挖出了一个蓄水池。啊,昔日奉旨敇葬的“丞相墓”,如今却是杂草丛生,残碑黄土。
前人的功过是非,今人也不便评说。但林安宅在新昌为民办的实事,仍被世世代代传颂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