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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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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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199号)相关精神,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的行业分类及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经研究,现将各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信息进行公示,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我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用人单位行业分类情况。

  二、公示方式:在新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xcrlsb.gov.cn)进行公示。

  三、公示时间: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2日。

  四、联系电话:86033326。

  请各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如有问题携带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参保登记窗口进行反馈。

  新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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