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法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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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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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快递小哥“私吞”快递费被判刑
  通讯员 张小玉

  俗话说的好,“贪心不足蛇吞象”。贪心的人如果没有把握原则,头顶高压线,尽做一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那么法律的大棒必将挺身而出,给“贪欲”当头棒喝。作为企业的一员,如果只想着谋取私利,那么最终只能自食恶果。近日,新昌法院审结了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邵某是新昌本地人,几年时间里,他频繁更换工作,心浮气躁的他总觉得诸事不顺。2007年4月,邵某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拘留12日,罚款500元。2011年6月,经朋友介绍,他来到某快递公司上班,当起了“快递小哥”。快递小哥的工作虽处于一线,但保有很大的“权力”,因为他们是第一个接触快递费的人,也是和客户直接打交道的人。快递公司平时的业务相当繁忙,在邵某管辖的片区里,总有络绎不绝的客户找他收发快递,其中也不乏网店老板,而他每个月都能从这些老板那里收取固定高额的快递费。随着快递费日积月累,这些钱放在口袋里总是让邵某心痒难耐。终于有一天,生活拮据的他动起了歪脑筋,将几个月收取的快递费五万余元占为己有。快递公司数次催缴,都被邵某搪塞了事。过了半年,他索性变换了手机号码,离开了该快递公司。后东窗事发,邵某见事情败露,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新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自己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综合考虑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别让“贪欲”绑架了自己的身体和灵魂。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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