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快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扶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强化电子商务人才支持,支持电子商务宣传推广,进一步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步伐,从而更好地推动全县经济转型升级。
根据意见,我县将优先培育一批对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等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政策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鼓励企业创品牌,做大做强电子商务,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电商业务;鼓励种养殖基地、农业合作社、电商企业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等通过网络销售本地农特产品,销售总额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奖励。
为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我县鼓励企业兴建电子商务园区,加大对电商园区用地用房的支持,对创办电子商务园区且经营面积较大、入驻企业较多的,给予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发展,对县级电子商务园区,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支持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发展。支持第三方交易平台建设和行业性(区域性)电子商务商城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建设;鼓励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仓储配送平台。
我县还将强化电子商务人才支持,鼓励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县财政将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举办县电子商务网创大赛等系列活动。支持电子商务宣传推广,电商企业参加由县政府或县商务局、农业局等重点组织的县外境内展销会,可获得展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