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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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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1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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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带上“标准”出让企业“承诺”代替审批
我县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记者 俞帅锋 

  实习生 李子懿 

  通讯员 盛方龙

  项目是实体经济发展的“生命线”“牛鼻子”。日前,我县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全面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

  所谓“标准地”,即带着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建设用地。所谓承诺制,核心是“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

  “根据改革要求,我们将加快环评、能评、水保、压覆矿、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的编制工作,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县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县将以准入标准区域统办,实现出让地块“标准化”;设审同步多证同发,实现审批服务集成化;厘清责任联合奖惩,实现承诺监管清单化;健全机制中介快办,实现中介服务规范化等方面为重点任务,最大程度优化县域营商服务环境。

  根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方案,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理流程分为区域评价阶段、筛选评估阶段、标准地供地阶段(摘牌前)、标准地供地阶段(摘牌后)、备案发证阶段、建设监管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7个阶段。企业投资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实行承诺制改革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投运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对能评、环评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机构进行全面监管。高新园区、工业园区根据委托下放的事项同步开展相关事项监管。

  企业作承诺,万一失信,怎么办?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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