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4号)的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绍兴地区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用户统一实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同时依据该公告第三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的规定,我公司不再提供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户的纸质发票打印服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暂不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维持原有开具纸质发票模式不变。
二、电子发票获取方式:下载“电e宝”APP,注册成功后,进入【我的】-【用电户号】绑定电力户号,进入电e宝主页【生活】标签,点击【智能交费】按钮,找到【电费发票】,点击【去开票】,即可成功开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自行打印(彩色或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原纸质发票相同。
四、为确保在电子发票上线后贵单位能够及时获取合法合规的电费及相关业务电子发票,建议提前至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登记手续,以免电子发票上线后由于开票信息缺失对贵单位电费等相关业务发票的获取、报账带来不便。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营业厅!
国网浙江新昌县供电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