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两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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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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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1月8日起提取政策有新调整
  为切实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新调整:

  一、从2019年1月8日起,职工在非本人或其配偶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职工父母、子女在非缴存地、户籍地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019年1月8日之前已购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按原提取政策执行。

  二、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六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在本市连续缴存不足六个月并有异地账户资金转入的,封存满六个月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其他情况按原政策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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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1月8日起提取政策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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