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我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9]23号)精神和要求,我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完成新昌县2018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面积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2日至9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价办反映。
联系电话:86239609、86239613
新昌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