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水闸、泵站和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2021年度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浙水运管〔2021〕2号)要求,现公布2021年度新昌县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水管单位落实责任,根据公布内容及时更新责任人公示牌,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新昌县水利水电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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