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当代社会短途绿色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同时非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安全问题突出、事故频发,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身利益。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响应政府号召,全力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提前集中淘汰置换活动“线上集市”正式启动,本次活动由9家知名电动自行车品牌车企经销商参加,推出特价车型、主打车型,给予消费者更大优惠力度,供大家淘汰置换选购。
消费者可在线上选购、网上查询、电话咨询,确认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淘汰置换商家线下活动现场提车。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参与电信运营商、金融、保险等机构推出的优惠套餐,使用电动自行车专项消费券。具体详询各代办点。
其他回收代办点同时提供淘汰置换服务,所有提前淘汰置换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请消费者抓紧置换。
温馨提示:
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已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的,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需满足5个条件:
①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
②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
③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④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⑤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如何确定自己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回收价格?
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浙江e行在线”平台,根据换车点和车辆信息,了解置换回收价格。
2023年1月1日后,骑非标电动车上道路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