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安乐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县发改局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双管齐下,让守信者有激励,失信者必惩戒,改过者可修复。
县发改局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在留岗红包企业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等各类相关惠企政策兑现和评优评先时,将信用状况纳入核查事项。截至目前,累计核查企业17360家次,其中查询到严重失信企业2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主体,国家机关可以采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退出)措施;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限制高消费;限制任职资格;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参加国家机关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通过规范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大幅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逐渐形成正向引导、反向倒逼的机制,提升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人人守信的诚信社会。
为提升营商环境,县发改局实施信用修复,开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履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和省市信用办工作部署,对全县“屡禁不止、履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治理对象开展专项治理,通过约谈、签订信用承诺书等方式来纠正失信主体失信行为。5月底,16家企业涉及的316件违法失信行为已全部完成整改,退出率达到100%。为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公共信用及相关知识,帮助企业重塑良好信用,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6-7月,县发改局在全县开展了企业信用服务月活动。服务对象为在“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网站存在行政处罚信息且符合修复条件的一般失信行为企业,通过电话通知、上门走访等方式主动联系,提示企业知晓信用惩戒、修复制度。在提高办理便捷度,缩短办理周期的基础上,面对面悉心指导失信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在信用服务月期间,共完成信用修复99件,使全县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不良率降至2.88%,全市排名第一。同时,县发改局做好日常信用修复管理,指导各部门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开展信用修复服务,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