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1:王局长,你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我们村是靠着山的,村后就是山,虽然近年来,县里、镇里做了不少工作,但每到汛期,总是担心山洪灾害的突然发生,想问一下,一般情况下多少雨量会发生灾害?
答:这个问题提得很好,首先我解释一下什么叫山洪灾害?山洪灾害一般是在一定强度或持续的降雨和特殊地形地质条件下发生的,具有突发、易发、多发、破坏性大、防御困难等鲜明特点,往往对局部地区造成毁灭性的灾害。
目前我县内部预警指标为:地质灾害隐患点1小时降雨为30毫米,其他为1小时45毫米。今年以来,我国山洪灾害造成较大死亡的有:8月8日,甘肃省舟曲山洪泥石流造成1471人死亡,294人失踪;9月1日,云南保山山体滑坡造成29人死亡,19人失踪;8月18日,云南贡山山洪泥石流造成32人死亡,60人失踪;6月28日,贵州关岭山体滑坡造成42人死亡,57人失踪等。
山洪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国洪灾死亡人数的比例呈逐年递增趋势,山洪灾害造成的危害愈来愈大,损失愈来愈重,已经成为当前防洪减灾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高度重视,2010年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基层防御组织体系,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我县濒临东南沿海,遭遇台风、暴雨袭击的几率较高,是个“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山区县,山洪灾害防御任务较重。今年9月份,我县被省防汛指挥部列入第一批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实施建设县,要求在明年4月15日前,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通过这次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将根据流域地形地貌等情况具体确定预警雨量和水位。
热线2:我们村有几座水库山塘,大多修建年代早,有座水库是在村后的山顶上,一下暴雨总担心。我当村委主任时间不长,防汛防台没经验,想问一下,如果山塘水库有危险了,作为村防汛防台工作组长,我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水库山塘是“兴利除害”的主要水利工程,一旦水库山塘溃坝,造成的危害将比没有修建水库、山塘时大得多。
作为村主职干部,首先必须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也就是必须全面掌握水库、山塘下游受威胁区情况,对威胁区居住人员登记造册,明确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转移责任人。
其次,必须落实水库、山塘巡查员,加强巡查,掌握水库山塘的动态信息。并且必须落实预警员。
第三,要成立有关组织,包括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四,要有临时安置点,要做到转移人员“有得吃、有干净水喝、有病可医”。
第五,要编制防汛防台应急工作方案,开展必要的演练。
最后,当水库、山塘出现险情,要及时预警,按应急工作方案有序转移威胁区的群众,同时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有效控制险情,确保安全。
热线3:我是一名乡镇干部,请问王局长,我乡有一个行政村由多个自然村组成,村里要改造自来水,前几年他们申报县里补助了3万元改造资金,由于补助款少,无法对所有自然村进行改造,村委主任决定仅对其本人所在自然村进行改造,结果其他没有改造的自然村老百姓意见很大,多次到乡里来反映村委主任做事不公,并要求乡里帮助他们向上级争取资金改造自来水,请问象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再申报自来水改造补助资金?
答:你提的问题,在我县16个乡镇(街道)普遍存在。由于这几年全县要求改造自来水的村较多,每年均安排60-70个村以上,在资金上,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即2006年200万元、2007年300万元、2008-2010年各500万元;省里资金,前几年由于我县是百强县,所补助比例只有6%-10%,根据我们每年对所补助资金村自来水改造工程的验收情况看,除少数村有集体资金,工程进行了全面改造外,大部分村仅对现有水池、管道修修补补,无法解决根本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县人大多次进行调研,并向县政府提议,要求增加投入,加大对农村自来水改造力度。现县政府同意在“十二五”期间,即2011年开始,县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县自来水改造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从现在500万元一年,增加到不少于800万元一年。从已往以行政村为单位改为以自然村为单位,按先急后缓原则,分年分批进行补助解决。
因此,该村未改造的两个自然村符合申报条件,但具体何年申报,要根据该村干部组织能力、群众积极性等情况,由你乡审核平衡后上报。
热线4:我想在水库坝脚建房,想咨询一下有没有规定房子与水库坝脚的距离,如果有,是多少?
答:你的问题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你所处水库大小的不同,预留距离有所区别。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或者库区移民线以下的地带;保护范围为上述管理范围以外五十米至一百米内的地带;具体范围根据水库的大小有所不同。
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以下标准划定:
(一)大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一百米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一百米至三百米内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五十米至一百米内的地带;
(二)中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八十米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八十米至二百米内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三十米至八十米内的地带;
(三)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五十米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五十米至一百米内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二十米至五十米内的地带。
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二)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三)围库造地、库区炸鱼;
(四)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五)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你具体可与我局河道堤防管理所联系,联系电话:86022208,86044490,也可以和当地基层水利管理服务站联系。
热线5:在河道中采砂、取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河道采砂、取土由采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街道提出初步意见,经县水利水电局现场踏勘,初步同意,由采砂经营单位取得环评手续后到县水利水电局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必须提供经下资料:
(一)采砂经营单位申请书;
(二)填写河道采砂申请登记表;
(三)申请采砂河段的平面图(需有资质的单位提供);
(四)环评报告书和环保局环评批复文件;
(五)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须有与第三者的协议或其他文件。
具体事项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水电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热线6:如果发现有人在河道管理范围乱搭乱盖或者倾倒垃圾等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办,如何处理?
答:发现这种现象,群众可以向我局水政监察大队反映,联系电话:86049136,也可以打110,我们会及时组织人员去处理的。
还有,群众在反映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政发〔2007〕1号文件,城市河道(新昌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因此,城市河道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投诉热线96310。
热线7:现在新昌江钓鱼的人很多,请问钓鱼不违法吗?如果不违法,为什么长诏水库不能钓鱼呢?
答:我县的新昌江、黄泽江、澄潭江是国有的增殖水面,对于增殖水面的渔政管理,法律和法规对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和无证网捕鱼都有明文禁止条款,但对钓鱼没有禁止条款。
长诏水库是养殖水面,法律规定养殖水面的娱乐性游钓要取得养殖经营权人的同意,而且长诏水库是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区,钓鱼对水质破坏很大,因此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实施禁钓。
热线8:现在电瓶捕鱼很猖獗,请问你们渔政部门是怎么管理的?
答:不可回避,现在电瓶捕鱼是比较猖獗,我局渔政站加大了检查和执法力度,每年没收电瓶在150只以上,处理涉案人员170多人,但由于渔政力量太薄弱,渔政站没有独立的编制,由水产技术人员兼职,由于繁重的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现有的执法力量要全面取缔电瓶捕鱼违法行为确实有难度。
热线9:现在水资源越来越紧缺,特别是农村经常为争水引发纠纷,如果发生水事纠纷,该如何处理?
答:(一)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二)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热线10:我想问一下,农村水电项目审批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农村水电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制度和前期技术文件审查审批制度。
对于政府投资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农村水电项目实行审批制。
对于其他农村水电项目实行核准制,项目申请人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制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程序,水行政主管部门只审批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核准报告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前进行技术审查。
热线11:农村水电站机电运行人员上岗应具备什么条件?上岗证如何取得?
答:农村水电站机电运行工必须经上岗培训后持证上岗,5年后必须进行换证培训。农村水电站机电运行工上岗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工作及发证。
热线12:有人说,取用江河、湖泊或地下水资源需办手续,应该怎样办理,到哪里办理?
答:是的,取用江河、湖泊或地下水资源需办理手续。《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具体事项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水电窗口申请受理,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热线13:我想申领捕捞许可证,请问怎么办证?
答:捕捞证的申请和发放有法律上严格的程序规定,具体可到我局服务窗口或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咨询。服务窗口电话:86040675;水产中心电话:86024605
热线14:王局长,请问哪些属于水事违法行为?
答:水事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水法规规定的各种行为。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堆、乱建、乱搭、乱挖等都属于水事违法行为。水事违法行为由水政监察部门查处,水政监察部门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
主持人问:农村自来水改造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省、市、县都很重视,作为民生工程来抓,那么,农村自来水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怎样,能否说一下?
答:这个问题分两点说明:
第一,列入2010年至2013年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村是有标准的,它是按在册农村人口补助,即中央资金每人162.5元,省级配套资金每人160元,县级配套资金每人不少于100元,其余由村自筹。
第二,以往列入省级项目,没有定量的标准,根据往年情况看,每年可分配总额在变动,每年安排改造自来水的村和人口有多有少,也就是说我县所争取到省级资金,2007年92万元、2008年385万元、2009年814万元、2010年229万元;县里自来水专项资金从2006年的200万元,逐年增加到现在的500万元。所安排的村和受益人口,2007年度44个村3.9万人;2008年78个村5万人;2009年70个村5.5万人;2010年43个村3.8万人。所以,以往省级项目是根据每年可动用资金总额和所下达建设计划村庄和人口规模,综合平衡后进行补助。从2011年开始,没有省级项目,只有中央项目和县级项目。县级项目补助标准也是根据每年可动用资金总额和所下达建设计划村庄和人口规模,综合平衡后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