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查自评
(1)动员部署。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和我省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
(2)对照检查,改进工作。在各领域确定一批联系点,对照评估标准,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水平。
(3)自我检查评估。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对各领域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4)提出评估认定申请。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确认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条件后,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向上一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附自查自评报告。
2.上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评估认定
(1)根据受评城市的申请和自查自评报告,对照评估标准,认定该城市基本达到接受评估的要求后,研究确定评估工作安排,并通知受评城市。
(2)组织评估组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评估组提出检查评估认定意见,连同城市汇报材料、实地检查情况记录报省语委审核。
(4)省语委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报国家语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