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已经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下了严格的定义。在付出沉重代价后,“母亲河”新昌江又重新焕发出了勃勃生机。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诞生,对我县无疑有着特殊的意义。
2010年4月12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上下联动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了由县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人共70多人参加的执法检查动员大会,进行了广泛动员部署,并专门成立了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决定在4月至6月对“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我县的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及考核情况,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和处理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等。为使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深入人心,5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举行了学习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报告会,专门邀请省环保厅法规处处长马青骏作辅导报告。并在《今日新昌》先后刊登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县环保局学习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署名文章,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宣传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浓厚氛围。
思想认识高度统一的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对照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了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了自查书面报告。自查报告不仅客观呈现了水污染防治所取得的成绩,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更是毫不避讳,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5月上旬开始,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三个组,专程赶赴我县10个乡镇和4个部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倾听基层干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明暗”结合开展实地检查,了解两年来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人大的检查深入实际,追根究底,不走过场。”面对如此较真的执法检查,我县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在深入检查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地自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县人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组拟定了《关于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向县政府提出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乡镇(街道)及时总结经验,整改问题,弥补不足,深化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抓好饮用水源头保护,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抓好农村污染治理,努力做到有无污必治、治污必清、排污必究,真正把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到位,使新昌的山更青、水更美。
一番饱含真情的建言背后,我们看到并且感受到的是,县人大把监督重点放在民生大事上,更把监督工作做到了百姓的心坎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