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当天下午5点左右,俞某所在的村民小组正在推选新一届的村民代表。当时,有个别村民正在向选举工作人员反映情况,而俞某正好喝完酒过来,借着酒劲,不顾工作人员劝阻,上前将工作人员手中装有选票的票箱强行夺走,并将票箱扔在地上用脚踩破,导致该村民小组的推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事后,俞某迅速逃离了该村。次日,俞某在家人的劝说下到澄潭派出所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派出所依法对俞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在县拘留所,记者见到了俞某,他说,他当时喝醉酒了,没搞清楚情况。而且,他也不知道损毁票箱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目前,俞某已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再三向记者说:“以后再也不会做这样的蠢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