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增强上市公司自主守法能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赢。争取到2011年底,凡所有工业类上市公司须全面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通过验收。
按照“企业主体,部门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我市计划在全市20家基本具备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条件的上市公司建立该项制度。
在6月底前,每家上市公司选派两名人员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其中一名为上市公司负责人。培训内容为环保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环境管理知识、污染防治技术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如何履行职责等内容,帮助环境监督员提高履职能力。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的环境监督员,将授予培训证书。
7月-10月,为建章立制阶段。由上市公司发文任命本公司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明确职责。及时将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名单报当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并报市环保局登记入册。
10月底前,由上市公司提交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设情况工作总结。11月底前,由市环保局会同市金融办按照验收程序对上市公司进行验收。
此外,上市公司企业环境监督员应每半年向市环保局作一次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将每年组织一次上市公司企业环境监督员环保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并对各上市公司环境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环境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上市公司项目审批、环保审核和再融资的重要依据。 (通讯员 梁玉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