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在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力度,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实行备案制或事后监管的不再进行事前审批。加强对被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督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缺位”或变相审批等现象。同时,要将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到今年6月底前,完成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科的独立设置工作。要按照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次审批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率。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要把素质高、能力强、服务优的中层干部和在编人员安排到窗口工作,并充分授权,切实提高一审一核率。
意见要求,各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承诺时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时限的10%,无法定时限的依法予以当场审批或原则上压缩到不超过6天。产业建设项目按照“一周领取营业执照、一月领取施工许可证、一周完成联合竣工验收”的要求提速;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全程跟踪服务的工作制度,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绩效。同时,要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按照项目的类型和审批阶段实行职能窗口牵头负责制,做到“统一立项、统一踏勘、统一会审、统一验收”,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一门办结”。此外,要建立纵向和横向合理链接的网络系统,推进网上咨询、网上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并联审批等工作。
意见强调,要以“减放并举、能放就放、权责一致、提高效能”为原则,扩大新昌高新技术园区和新昌工业园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整和规范“两区”的事权关系,确定21项县级审批职能由县级有关部门委托“两区”履行,启用“两区”相应行政审批专用章,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对需上报省、市审批事项,县级有关部门不再设置其它条款,实行即时即办、换文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