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准则》的执行之基在于认知。只有深刻的认知,才有主动的践行。首先,对《廉政准则》要常怀敬畏心。《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重要基石,其规范的领域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方面。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只有全面、透彻、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其次,对权力要常怀平常心。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必须用一颗平常心来看待手中的权力,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才能当好人民的公仆。最后,对诱惑要常怀警惕心。作为领导干部,经常会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不能对此怀有一颗警惕心,迟早被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领导干部要以《廉政准则》为镜,做到“一日三省吾身”,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廉政准则》的执行之要在于表率。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领导干部,就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严于律己,身体力行,起好模范带头作用。首先,要在学习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上作表率。理想信念是灵魂,是动力、是方向。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其次,要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自觉性上作表率。要树立起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最后,要在坚持从严治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上作表率。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安得下心,守得住身,既管好自己,也管好家人和部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慎微。
《廉政准则》的执行之重在于成效。首先,要“知”与“行”结合。《廉政准则》的执行之基在于认知,但只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不够,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交中自觉践行。其次,要“自律”与“他律”结合。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掌握在党员领导干部手中,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单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行不通的。同时也需加强监督检查,辅以“他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社会舆论、干部群众信访举报等监督作用,让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不遵守《廉政准则》。最后,要“勤小物,治其微”。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细节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这就要求我们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