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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06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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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4.城乡养老待遇有哪些调整?

  ①基础养老金:6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从2011年7月起统一提高到80元/月;90周岁及以上人员100元/月。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③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5年(含)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以上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6年(含)以上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另外:①从2011年7月起对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所有人员,再发放每月20元/人的城乡居民养老补贴;②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发放每月30元/人的高龄补贴。

  5.如何办理待遇核准手续?

  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填写《新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劳保所复审同意后于25日前报县社保局,由县社保局核准待遇,并从核准次月起按月发放待遇。

  如当年未缴、需要补缴、折算则还需同时办理当年缴费、一次性到龄补缴、险种折算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6.已领取城乡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有何待遇?如何领取?

  已领取城乡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按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如有个人缴费余额的,一次性退还。具体办理流程如下:①申领人需随带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明和申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填报《新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一次性待遇核定表》向村(社区)提出申请;③经乡镇(街道)劳保所核定后报县社保局;④社保局核定后发放到死者生前养老金存折中。

  咨询电话: 86240015  862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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