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办法规定,我县各从事文化产品创意设计、生产销售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只要符合对应的条件和标准,就可申报县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办法明确,我县行政区域内相对集聚并有一定文化产业规模,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集群化和规模化发展格局,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功能区域,只要符合对应的条件和标准,就可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重点文化企业或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自然列为县重点文化企业或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据悉,经认定的县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可优先享受我县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和享受有关政策。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原则上每两年认定一次,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