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文物局验收核定,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我县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20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545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175处,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45处。
根据部署,我县要求有关乡镇(街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开展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