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调解是劳动仲裁的有效途径,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对解决问题的态度,开庭前先行进行调解。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走访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讲解相关政策,耐心做思想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排查、调解,消除企业内部的不稳定因素,化解苗头纠纷,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完善三方调解,对重大、疑难或集体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三方群策群力,分析形势,共同谋求调解方案,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当地,防止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有效遏制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在仲裁调解中,注重协调调解,根据案件特点,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充分调动各方面因素,通过村民委员会、厂方法律顾问、代理律师、亲戚朋友等做双方思想工作,消除隔阂,达成谅解,协商解决。目前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在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企业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
截至目前,今年我县处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75%以上,有效避免了劳资双方之间出现“赢了官司、僵了关系”的不利局面,对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讯员 何海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