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执法监督员制度是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提高队伍素质的题中之义,是继廉政监督员、廉政监察员推出的一项新制度。该项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秉公执法,为人民法院的建设进言出力,不仅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具体表现,也是改进和提高人民法院工作质量,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效途径。
据了解,特邀执法监督员在履职期间,经该院准许,可查阅已审结案件的有关卷宗材料,参加对法院执法检查活动,在法院或者其他场所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对该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和廉政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对该院审判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等。
特邀执法监督员收集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材料,在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后,填写《执法监督情况反映表》,签署意见后交该院监察部门。对办理情况及结果,特邀执法监督员可随时向法院监察室催办、询问,并可要求当面听取办理情况说明。此外,特邀执法监督员对向该院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办理、处理结果或有关联络工作意见,可直接向该院院长反映。
受聘的10位特邀监督员表示,将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督水平,积极献言献策,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 (通讯员 张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