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减免车船税是车船税条例新增的减免税内容。从2008年起,我县正式开始实施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减免政策。为让纳税人切实享受到税收减免优惠,在具体工作中,该局一方面采取税法公告栏、新昌财税网站、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减免政策宣传,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明确减免税事项,并积极帮助他们做好申报工作。另一方面则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对纳税人提请的减免税资料按规定严格审核,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同时,为方便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纳税人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手续,该局还对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及时对减免的车辆开具一车一证的免税证,使纳税人在投保交强险时就能享受到免税待遇。
(通讯员 卢炳槐 张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