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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7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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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第一批实物配租申请家庭信息公示
  经申请人填报,相关部门审核,下列家庭符合《新昌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拟定保障形式为实物配租,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9月10日,如对公示中的申报家庭有异议,请向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反映,联系电话:86042032、86022482。

  新昌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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