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章程规定,天姥山文学艺术奖的评审将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实施精品战略,鼓励关注现实生活和表现时代精神,促进我县文艺创作多出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加快推动文艺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进新昌文化强县建设。
评审每两年举行一次,奖项包括天姥山文学艺术奖,涵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舞、戏剧、影视等艺术门类;突出贡献奖,表彰在某一艺术领域取得较高成就或为新昌文艺事业作出特殊贡献的文艺工作者或文艺团体。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领导与专家组成,评委的选用从备选评委库中随机抽签选定。
评审年度范围内,年满18周岁且在我县工作、生活、学习的人员与驻新部队官兵,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系统、文联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文艺活动中展览、演出、播映、获奖的文艺作品(成果)与文艺评论(包括翻译的作品和评论),均可申报参加天姥山文学艺术奖评选。拥有新昌户籍,评审年度范围内生活在新昌的文艺家和在新昌县域正式注册的文艺团体均可参评突出贡献奖。
参评作品的出版、发表、展览和演(播)出时间,以版权页、期刊号和有关证书、文件时间为准。一部(件)作品原则上只能参评一次天姥山文艺奖。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整体参评,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加评奖。与外地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县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或单位的方可参评。在评审范围内的作品中,每个艺术门类只限一件作品评为天姥山文艺奖。其余优秀作品将根据成绩和影响,评为天姥山文艺奖提名奖,名额视每届申报情况酌情安排。
天姥山文学艺术奖的申报,县文联所属协会会员由县文联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县文广局所属单位和个人由县文广局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其他单位和个人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突出贡献奖由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文广局经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经评审办公室组织各评审组初评和评审委员会复评,最终敲定获奖者,予以公布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