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今日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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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在身上的消费卡却被“挂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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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在身上的消费卡却被“挂失”了~~~
 
2012年12月04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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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在身上的消费卡却被“挂失”了
商家消费卡管理需加强
  消费卡一直放在身边,吃完饭结账时却被告知,卡已经被“挂失”。说起前几天的消费经历,消费者李先生就觉得特别生气,不仅持卡付款遭拒,还被人误解,这滋味不好受。 

  那天,李先生在新昌一家快餐连锁店吃完早餐,掏出在该店办理的消费卡结账,可服务员却告诉李先生,这张卡已经被挂失,无法正常消费。李先生十分纳闷,卡明明就在自己身上怎么会被挂失呢?可店里的电脑系统确实登记了该卡挂失的信息。 

  双方争执不下,李先生一气之下拒绝结账,并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对事情进行了调查。据了解,这张消费卡是李先生妻子王女士办理的,当时充了300元钱,办理后没有挂失过。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先生还拿出了近期到快餐店就餐的消费券,证明自己经常来店里消费的事实。“我怎么可能一边挂失一边又拿着消费卡来消费。”李先生觉得自己被店方冤枉了,要求店方赔礼道歉。 

  为什么店方的电脑系统会显示这张卡已经挂失了呢?经过调查,消保委工作人员发现了问题,原来店方消费卡办理和挂失存在管理漏洞:办理消费卡时需提供消费者姓名和手机号码,而挂失时只需要报个名字。“估计可能是有和王女士同名的人前来挂失,恰好把王女士的卡给挂失了。” 

  最后通过调解,店方为消费者李先生重新办理了一张面值300元的新卡,收回挂失的老卡,赠送消费券50元并当面赔礼道歉。 

  “这起纠纷折射出店方消费卡存在诸多管理漏洞。”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店家在办理和挂失预付式消费卡时,最好能留下消费者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签名等能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以便出现纠纷时有据可查。   (通讯员  王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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