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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8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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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森林城市主要评价指标
  1.至少建成2处县级以上森林或湿地等开放性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2次以上。

  2.居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知晓率、支持率均达到80%以上。

  3.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并建有各类纪念林基地。

  4.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建有一定规模的认建认养基地2处以上。

  5.城市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

  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其中中心区人均5平方米以上),且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

  7.单位、居住区绿地率25%以上,注重立体绿化。

  8.90%以上的居民出门平均500米有公园休闲绿地。

  9.建成区环境整洁,洁化、绿化、美化效果明显;主要道路、河道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主要水体注重生态治理,水质良好。

  10.国省道(高速)公路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铁路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0米以上;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

  11.河道、渠道、堤防、骨干道路等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0%以上,单侧乔木绿化带原则上2行以上。建有一定规模的绿道网系统。

  12.规划区建有市级以上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主要出入口、服务区等节点建有一定规模的片林;城市周边建有一定规模环城防护景观林。

  13.300亩以上的连片农田,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树种配置合理。

  14.全面推进村庄绿化,且有30%以上的村庄达到市级以上森林村庄(含绿化示范村)标准。

  15.科学开展森林经营,制定森林抚育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完成年度森林抚育任务。乡村旅游和林木种苗、花卉等特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

  16.绿化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在90%以上。

  17.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近三年无重大破坏森林事件和森林火灾发生。

  18.依法治林,对破坏森林和林木案件、侵占林地事件查处率90%以上。

  19.古树名木有标志牌,保护管理严格规范,管护责任等措施到位。

  20.绿化养护责任明确,经费落实;管护制度和队伍健全,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21.绿地和各类露土地表覆盖措施到位,积极推进矿山复绿工作。

  22.树种丰富,乡土树种种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70%以上。

  23.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树木长势良好。

  24.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

  25.森林间接减排和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26.森林植被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水质近5年来不断改善。

  27.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达到700个/cm以上。28.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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