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
真诚欢迎你们来我县居住、生活、工作和创业,感谢你们为我县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为使你们更安心在我县生活、工作,增强你们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2013年,县政府正式出台了《新昌县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障实施意见》(新政发〔2013〕14号)。从今年1月1日起,凡在我县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将可免费享受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出险时,在我县持有效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及其携带的16周岁以下子女。
二、保险期限和次数: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可享受一次;
三、保障地域:新昌县域内;四、保障内容:
1.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2万/人;
2.因意外伤害致残,按残疾等级比例赔付最高2万/人;3.因意外Ⅲ度烧伤,按烧伤程度比例赔付最高2万/人;4.因意外事故,医疗费用在社保支付范围内,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免赔额为0,赔付比例90%,未获得补偿或给付,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最高赔付2000元。
五、理赔报案电话:95519
咨询电话:86023636 86043511
温馨提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已出险的流动人口即可凭有效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到中国人寿新昌县支公司申请理赔。
感谢您为新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祝您在新昌生活愉快,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新昌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公司
2013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