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4月23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官伯祥、周汀源、崔欣平、梁小红、陆华忠、梁鱼洋、潘国占、徐明敏、王品达、李伯忠共10人诉你单位工资、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新劳仲案字〔2013〕第111号及新劳仲案字〔2013〕第113号至新劳仲案字〔2012〕第12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3年7月17日上午9点在新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庭(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79号劳动大楼4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0天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