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问:在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下,政府对价格是如何监管的?
答:在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机制下,政府对价格通过以下四个途径监管:
一是直接制定和调整极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二是制定和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
三是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管,通过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是在特定时期和特定条件下,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25.问:当前政府价格监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当前政府价格监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
26.问:按照《价格法》规定,政府维护价格总水平稳定有哪些手段?
答:按照《价格法》规定,政府维护价格总水平稳定主要有以下手段:
一是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二是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三是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
四是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五是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27.问:为什么居民对物价上涨的感受会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幅度不一致?
答:从近两年的情况看,一些消费者觉得消费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涨幅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居民对物价上涨的切身感受,出现这种感受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与CPI的结构设计有很大的关系。CPI是一个平均的综合指标,它反映的是众多有代表性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程度,其中既包含上涨的品种,也包括下跌的品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的调查内容分为食品、居住等八大类。但各大类在CPI中的权重结构和个人的消费结构可能很不一致,因此造成一种商品价格的涨跌对CPI的影响是固定的,但对个人的影响不同,因而感受也不同。如果居民用具体上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价格与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相比,就会觉得CPI低估了。
另外,生活中居民对物价上涨的感受往往是对单一商品价格变化的感受,而且时点性特别强。还有商品涨价的时间对物价指数的影响也特别大。月初涨价和中旬、下旬涨价对指数的影响是不一样的,通常月末涨价对当月的CPI影响是不大的。
28.问:价格法禁止的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有哪些?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