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的对象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退休人员每人按月人均增加119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 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下例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第一类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第二类是2013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通讯员 柴慧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