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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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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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园区科技孵化器项目征集入驻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孵化器建设,服务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新昌县高新园区科技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开展2015年项目征集入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驻地址:

  高新园区科技孵化器位于新昌高新园区灵池路5号(泰坦国际大酒店对面),建筑面积24800平方米。

  二、入驻对象:

  拥有高新技术成果并正在或打算实施转化的创业人才,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初创阶段的中小企业。

  三、入驻条件:

  入驻科技孵化器的企业和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国家科技部等部门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中规定的技术领域,或者对我县产业提升、结构调整优化、现代农业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和产品研究开发;

  2.注册成立2年内或注册资金小于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大中型企业拟培育独立企业的新项目,具有开发优势、开发实力、自我发展能力并拥有可转化为产品的技术成果的创业人才;

  3.企业负责人或创办人熟悉所从事的产业、产品的研究开发,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4.企业具有合法营业执照,企业或投资项目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运行规范。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3以上,研发经费投入有保障;

  5.材料、产品、生产过程均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6.对带项目、技术及新产品来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政策支持

  入驻的企业和项目,孵化培育期为3年。孵化期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房租优惠。入驻的企业和项目,可以在孵化培育期内,根据具体承租面积,房租享受相应优惠。 

  2.服务支持。为入驻企业和项目提供物业、商务、科技咨询、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等服务。

  五、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并要求入驻科技孵化器的企业和项目,由企业或创办人向科技孵化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入驻申请表、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科技先进性、项目的市场前景),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学历证明、专利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第一批申请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2015年3月30日。相关部门受理后,进行资格审查,由高新园区、科技局、经信局组成考察小组,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由科技孵化器领导小组讨论批准。科技孵化器与经过批准的企业和创业人员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入驻手续。

  有意者请与新昌县科技创业中心联系。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13758501057,86161890(科创中心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南路116号(老泰坦厂区内);

  相关申请表格请到科创中心办公室领取,或到新昌县科学技术网(www.zjxckj.gov.cn)自行下载。 

  新昌县高新技术园区管理委员会

  新昌县科技局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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