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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4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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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伟兴当选全国先进工作者
  新昌新闻网记者 程 哲

  4月28日,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在京隆重举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吕伟兴获“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与吕伟兴一同当选“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的,绍兴市共有11人。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5年评选一次,是我国授予劳动者的最高荣誉称号。其中,“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义建设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

  吕伟兴于1985年参加公安工作至今,一直扎根基层,从事交通管理路面值勤。无论是岗亭还是卡口,无论是严寒还是酷暑,他始终把保障道路通畅和车辆、行人安全视作最大的工作准则。夏天酷暑难耐,吕伟兴考虑到交通违法行为也会增多,于是主动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坚守在执勤地点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冬天冰雪来袭,吕伟兴担心交通因冰雪受阻,总是提前来到执勤地点指挥车辆通行。不论何时,只要管区内发生道路堵塞,吕伟兴总会以最快速度前去处理,一些老驾驶员在碰到堵车时总会说:“如果吕伟兴在,那肯定不会再堵!”

  吕伟兴不徇私情,被人称作“马路包公”。他说,交通法规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亲戚朋友之说,更没有身份贵贱之分。所以,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吕伟兴总是罚不避亲。碰到个别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或态度恶劣、恶语相向,吕伟兴也总是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从警30年来,吕伟兴纠正、处罚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调解的交通事故超20万件次,但没有一起被群众投诉和行政复议。

  对于当选“全国先进工作者”,吕伟兴说:“高兴、激动,那是肯定的,必须的。我要把党和政府、社会对我的‘肯定’转化成工作的动力和责任,决不愧对这分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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