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地块概况及相关指标(见下表)
二、竞买资格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2.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
2015年经1号、2015年经2号、2015年经3号和2015年经8号地块竞买资格:新昌县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由县国资管理部门提供资格审查证明。2015年经4号地块竞买资格:应具有省级经贸部门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建议由县商务局提供资格审查证明。
3.土地使用条件:2015年经4号地块根据浙江省加油站油库建设项目控制指标,需建设成为三级加油站。2015年经5号地块东北角用地按现状道路建设,并与阳光福利中心共享。2015年经7号地块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现有地上建筑物由中买者利用或处置。2015年经4号、2015年经5号和2015年经6号地块中买者须先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配套建设。
三、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道东路668号,客运东站边)。
2.报名时间:地块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5月27日,具体报名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5:00时。
3.报名者提交资料:参拍者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发票等有效证件原件(备好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缴款单位需与报名单位相一致。
4.拍卖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上午10时。如竞买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挂牌报名时间顺延至2015年6月8日下午5时止,挂牌起始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上午10时至2015年6月9日上午10时止,挂牌时间终止后挂牌竞买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5.拍卖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道东路666号,客运东站边)。
6.保证金: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缴入专用账户。其中2015年经7号地块中地上建筑物价格228.9400万元需缴入新昌县财政局,余下保证金缴入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可抵算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拍卖(挂牌)结束后次日起五日内不计息退还。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交款账号:报名截止前须缴纳保证金和交易席位费,保证金缴款账号:
①新昌县建设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3001656635053008744)。
②新昌县工商银行 (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1211028029219502188)。
③新昌县农业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525201040102626)。
④新昌县中国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97459088635)。
⑤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1211028009049035619)。
8.公告、拍卖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下载地址:www.xcgt.gov.cn
咨询电话: 县国土资源局 0575-86250220 86760607
四、本次拍卖(挂牌)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次拍卖(挂牌)须知资料。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