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是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企业,均应当报送年度报告。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报告报送期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报告报送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尚未报送上述企业年度报告的,请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之前通过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zjaic.gov.cn/)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逾期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