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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2日 星期五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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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大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五水共治”活动,规范城区河道管理,有效遏制在河道倾倒垃圾、洗衣、破坏河道设施等不文明行为,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河道日常保洁制度,巩固我县国家级生态县、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有力推进国家级园林县城创建,根据《2015年新昌县城市品质提升十大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决定自5月至7月,开展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大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河道(堤),若确因建设需要,必须向县水利水电局提交涉河涉堤申请。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内搭设洗衣埠头;不得在河道洗衣物;不得向河道、河堤抛洒倾倒垃圾;不得在河道堤坝毁绿种菜、乱堆乱放、晾晒衣物;不得将污水和泥浆水直排河道。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河道整治施工,不得损坏护栏等河道设施。

  4.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河道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联合整治,对向河道倾倒垃圾、在护堤乱堆乱放、在河道洗衣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建立长期检查处罚制度。

  特此通告

  新昌县城区河道综合整治

  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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