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我县制定了相关工作意见,除了49条河道(段)“警长”与“河长”全配套外,还明确了村级河长的职责,努力营造人人是“河长”、全民来治水的工作格局。
新昌江长诏村—青山迭水河长俞少楼,长诏水库—兰沿桥头河段长王德军;澄潭江水系左于江澄潭段河长吴亚峰,千丈幽谷—左于村口河段河段长丁柏生;沃洲湖及流域青坛江河长吕旦霖,南洲村—下联村河段河段长王东峰,黄泽江水系真诏江河长潘超英,淦坑—王家年河段河段长王春红、王春兰……按照“河长责任表”,我县完善乡镇(街道)级河长组织架构,设立村级河长,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同时,设立“河道警长”,对列入我县“河长”责任表的49条河道(段),全部实现“警长”与“河长”全配套。总河长、执行总河长、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其中河长则是更加突出“管、保”责任。
我县还完善河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其中总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执行总河长不少于半月1次,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河段长不少于每周3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日1次。巡查的重点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法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在49条河道(段) “警长”与“河长”全配套的同时,我县还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实现河长考核全覆盖,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长,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河长,予以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或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垃圾河、黑河、臭河”严重反弹或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