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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1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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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新昌县食品安全义工的通知
  为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社会环境,形成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招募食品安全义工。

  一、指导思想:拓宽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的监督渠道,依靠社会力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及食品安全监管、消费维权和纠纷调解,扩大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的排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二、招募办法:通过《今日新昌》和新昌信息港等媒体刊发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审核认定。

  三、招募数量:10名。

  四、具体条件:1.年龄18周岁至65周岁(有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生活或工作在新昌县境内,具有义务工作精神和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食品安全,且具备从事义工活动所必需的服务能力和时间保障;2.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接受消保委组织的指导,服从消保委组织的管理。

  五、义工职责:1.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向市民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2.无偿参与食品安全咨询服务;3.义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和不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六、义工权利:1.接受消保委组织委托,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活动;2.接受消保委组织开展的消费维权和消费知识培训;3.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规劝、制止和举报;4.有权了解消保委组织相关工作情况并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5.成绩显著者有权获得表彰和奖励。

  七、报名办法:9月30日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证件和两寸照片两张(制作义工证),到县消保委秘书处(东昌西路28号,新昌县市场监管局内)填写食品安全义工登记表,经审核合格后,颁发《新昌县食品安全义工工作证》。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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