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开展各项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物质基础,是提高工会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基础环节,工会经费的收缴直接关系到工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改革改制不断深入,企业经济形式与组合方式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工会经费收缴难度越来越大,已经严重制约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工会作用的发挥。为适应企业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和工会财务工作的发展特点,工会经费被委托税务部门代征,实现了经费收缴难的重大突破,开创了收缴工作的新局面,推动了征缴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保障了工会经费的稳步增长,为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经费保证。
一、税务代征工会经费的必要性
(一)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观念,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本质与核心,就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代表好、维护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工会经费按法律规定由税前列支,计入成本,其本质就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它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征,实质上就是要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拨缴,有效解决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以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工会经费代征工作的重要性和光荣性,克服“重税轻费”的思想,把工会经费代征工作作为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来对待,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转变代征理念,强化措施,讲究方法,在摸索和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确保工会经费代征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二)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推进依法治企、依法治会的需要。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工会法》对工会经费的规定,各类企业理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对企事业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做了明确的规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具有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因此,工会经费依法拨缴绝不是乱收费,它与依法纳税一样,是每个缴费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会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法律的一切共性,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三)税务代征工会经费,是推进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需要。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没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和网络,没有充分的经费保障,工会组织就不能很好地履行党和政府桥梁和纽带的职责。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用工环境、凝聚员工力量、坚持两个维护相统一,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利益共享、优化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实行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征,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并通过经费保证促进工会工作的开展。
二、税务代征工会经费取得的成效
(一)收入总量快速增长。我县税务代征工会经费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行,至10月底,工会经费超过989.48万元,每月代征约100万元,大大超出税务代征前的工会经费。
(二)解决了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代征面迅速扩大。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的优势,得到企业认可。我县工会经费代征户数由原来的大企业为主,逐步扩展到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甚至是新建民营企业,现已基本涵盖了查账代征的各个企事业单位,代征户数和代征面都有较大的提高。
(三)取得了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经过工会、地税两家耐心细致的工作和广泛的宣传,我县代征工作取得了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由原来的纳税人不重视、不支持缴纳工会经费,不愿缴纳工会经费,逐步变成了现在纳税人的自觉行为。
(四)减轻了各级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负担。由税务代征工会经费,会减轻工会收缴工会经费的压力和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使他们得以集中精力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财务制度,加大经费收缴力度,有利于各级工会集中精力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也有利于促进财务人员资源的合理调配。
三、税务代征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涉及到思想认识、制度措施、执法力度、部门沟通等诸多因素,在日常代收工作中容易出现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偏差。部分工会干部认为工会经费税务代收了,工会经费收缴可以一代了之,高枕无忧了;而部分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的工作人员“重税轻费”思想严重,认为这不是他们的本职工作,税收才是自身的本职工作,只要认真完成税收工作,达成既定考核目标就行,对于工会经费则是能收多少算多少。
(二)在制度措施方面还不健全。一方面代收工会经费过程中执行政策不严格,随意性大,经费收缴覆盖面收缴率过低;另一方面收取“筹备金”标准不一,尺度不准,对困难企业的减、免、缴政策掌握不准。
(三)在执法力度方面比较薄弱。工会经费代收与税收工作的工作性质不同,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对纳税人拖延、拒缴、抗缴税款行为,可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对其加收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但工会经费的征收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税务部门只是被工会聘请的代征机构,只有征收权,没有处罚权,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县总工会可以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因种种原因,并未实施,造成工会经费收缴不力。
(四)在部门沟通方面不太协调。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工会、税务及协作部门间相互沟通和协调配合,定期交换信息,但是目前有关协作部门对工会经费征收工作还未完全形成共识。一方面由于工会财务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高,工会上下级之间、工会与地税部门之间没有实现联网,信息无法及时交流和共享等;另一方面工会经费代征面广,需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如:缴费单位与地税之间、缴费单位与工会之间、县总工会与基层工会之间的关系。
四、进一步加强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建议
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新时期产生的新的经费收缴模式,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时期的需要,不断去探索、发现、解决问题,使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更加合理、完善。
(一)强化宣传力度。一方面强化政策宣传。政策宣传是代征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工会经费代征工作涉及征收主体的重大变更,需要工会和税务部门共同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缴费对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加强宣传《工会法》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宣传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与效果,让社会各界理解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合法性、重要性与可行性。另一方面强化代征工作的宣传,运用多种手段,借助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的重大意义,宣传税务代征对促进工会工作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作用,使工会组织、税务部门、缴费单位三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进而形成依法收缴、依法申报、依法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健全管理机制。工会经费取之于基层,就要用之于基层,取之于职工群众,就要用之于职工群众。各级工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财务工作方向,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经费使用原则,把经费支出的重点放在加强自身建设、劳动争议调解、增强维权能力、帮扶困难职工、组织劳动竞赛、经济技术创新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让企业共享工会经费税务代征的成果,让社会更了解工会的职能。进而优化社会氛围,促使税务代征工会经费的良性循环。工会要依据新的经费收缴机制改进和完善《拨缴经费考核办法》、《基层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基层工会财务互审办法》《基层工会财务竞赛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为做好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征工作提供有力的保证。
(三)加强部门联系。税务部门要和工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共同探索建立健全“职责有分工、沟通有渠道、联动有方式,资源能共享、优势能互补”的协调机制,齐抓共管才能收到实效。同时搞好信息资料的传递、对比工作,共同分析收缴工会经费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工会要主动履行收缴主体的职责,全面掌握缴费单位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要应用征管基础设施较好,代征经验丰富、税收信息网络健全、征管制度完善、征收手段和处罚措施有力的资源优势,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力度,将其纳入到税务机关日常和专项检查工作,在汇算清缴和税务稽查工作中,对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将代征工作纳入税务部门综合目标进行考核,把工会经费的收缴、检查与税收征管、稽查相结合,齐抓共管,实现代征成效最大化。此外,工会税务两家要建立定期沟通交流制度,加大对截留工会经费的检查力度,对于拖缴、欠缴、拒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决不能听之任之,而必须集中力量攻克难点,从源头上堵塞工会经费收缴漏洞。
(四)坚持应收尽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应收尽收,不得减收、免收或缓收,坚持一个政策、一套程序、一视同仁,不乱开口子,不搞特殊化,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征收秩序。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企事业单位,经催收无效的,工会要及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强化后续管理。委托代征后,一方面税务部门要把工会代征工作融入整体工作中去,和税收任务一样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纳入年度考评目标,以此促进代征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委托代征只是收缴方式的调整,并不改变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原则,不改变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主体地位,工会不能以为“一委托就万事大吉”,从而“一托了之”“坐等入账”的错误观念。代征前有很多的准备工作需要踏踏实实地去做,代征后缴费单位数量成倍增长,工作量将相应增加很多,工会面临的困难也不少。因此,工会干部必须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创新,在实践中不断突破解决各种难题。必须继续保持与所属基层工会的密切联系,并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必须认真建立健全拨缴工会经费收入台账,随时掌握所属各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应缴工会经费数额等基本数据,开展拨缴工会经费专项检查和审计,对少缴、漏缴的单位要及时反馈给税务机关予以催缴。
(作者系新昌财政局地税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