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有关人事任职、辞职议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求子平主持会议,副主任杨能、孟庆松、吕国民、王敏慧、朱国凡出席会议。县委书记、县长邵全卯,县人民法院院长钱长龙、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柴峥涛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工委副主任,各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县委组织部领导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邵全卯作人事提请报告,并作了简要说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任命李宁为新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求子平向李宁颁发任命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我县《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常委会首次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全体起立奏唱国歌,新决定任命的副县长李宁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国徽庄严宣誓,表示要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随后,邵全卯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新昌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这个辞职议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意见,李宁被决定任命为副县长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决定李宁为新昌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李宁为新昌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