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199号)相关精神,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的行业分类及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经研究,现将各用人单位行业分类信息进行公示,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我县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用人单位行业分类情况。
二、公示方式:在新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xcrlsb.gov.cn)进行公示。
三、公示时间: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2日。
四、联系电话:86033326。
请各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如有问题携带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参保登记窗口进行反馈。
新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