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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5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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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原来向地税缴纳营业税改为向国税缴纳增值税。

  涉及本次营改增的行业主要有:房地产、金融保险、建筑工程、宾馆、饭店、理发、足浴、歌厅、旅游、照相、影印等行业。上述行业营改增纳税人除转让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仍向原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缴纳税款外,发生其他经营业务的,应向新昌县国税局办理发票领购、发票代开、税款缴纳等事项。但在5月1日前已向地税机关领取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县国税局地址:鼓山西路398号(七星大转盘旁),咨询电话:0575-86939172,86939189,86939058

  县地税局地址:鼓山中路118号(人民医院对面),咨询电话:86044700。

  县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鼓山中路121号,咨询电话:86022667.

  县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人民东路127号佳艺东都金座3层,咨询电话:86162812.   

  新昌县国家税务局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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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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