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对车站、学校、医院、商业区等重点区域交通秩序的监管,对在重点区域及周边违法停放的车辆从严管理。
三、对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非法聚集闹事者,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将经营企业、个体户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纳入信用监管。
五、自通告之日起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车辆应立即停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仍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乘坐合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投诉举报电话
县交通运输局:12328
县公安局:110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963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新昌县公安局
新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