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不携犬或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休闲场所等公共草地花圃,避免犬只进入公共水域;坚决避免犬只在公园、休闲场所、道路及绿化带等地随地排泄,如发生类似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对犬只排泄物进行清理,自觉维护洁净优美的城市卫生环境。
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发现或怀疑犬只患有狂犬病时,养犬人应主动及时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检查;户外遛犬时主动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为犬只配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不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防止犬只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遛犬,防止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便;犬吠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如戴嘴罩、止吠器等,以免引起邻里纠纷;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的规定,不带犬乘坐公交、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
“自觉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是大家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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